这几天里,冉月委托出版社的朋友为陈宏伟的事找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姓吴,在深圳小有名气,特别擅长经济纠纷方面的案件。
吴律师仔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对打赢这场官司满怀信心。她说道:“陈宏伟的行为虽然存在主观故意,但是是在伟南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对方在掌握他故意携款潜逃的证据方面可能会比较困难。”
“也就是说,法官不一定判他诈骗罪对吗?”杨南问道。
“也不是,这个就要看陈宏伟的供词和对方所掌握的证据了。”
“现在陈宏伟已经被审讯,至于他怎么说我们也不知道呀?”
吴律师点了一下头,说道:“这个没关系的,一般嫌疑人都会或多或少为自己开脱的,他不至于傻到把所有罪过都揽在怀里。再说了,法庭上我也会为他辩解的。要不还拿我们律师干嘛?”
杨南客气地笑了一下,“吴律师说的是。还有,我们有没有必要去向原告求情,偿还他们部分货款,以博取他们的原谅,这样做在庭审时能起到作用吗?”
“这个是肯定的,只要原告方肯出一份谅解书,对案情的缓和和最终的审判都会有好处的。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比如严重的刑事案件,这个谅解书起到的作用就不大了。”
杨南有点迷糊了,说道:“那我们这种情况,您觉得牵涉的刑事问题会很严重吗?”
“应该不会很严重,毕竟他有自首情节,这一点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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