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国的法律,美国总统只能直接调动陆战队执行防卫性质的军事行动,任何涉及到与他国交战、或者向他国发起进攻的军事行动,都需要由国会授权,总统只能在获得国会授权之后才能下达命令。
超越国会下达进攻性军事命令,等于违背宪法。
在美国,违宪是非常重的罪名,就算总统有司法赦免权,也足以因此引咎辞职。
问题是,法律是有弹性的。
在讨论中,国会议员明显分成了两派,而争论的焦点就是:主动攻击中国海军基地是否属于进攻性质的军事行动。
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就算总统的做法依然涉嫌违法,性质也轻了许多。
辩论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两派议员仍然没有能够达成共识。
晚上八点三十分,卢卡斯来到国会,做情势说明。
事实上,在这个时候,卢卡斯已经违宪了,因为在当天中午,他就通过康拉德向中国总理递交了宣战书。
只是,在处理手段上,卢卡斯耍了点花招,即没有公开向中国宣战。
有趣的是,杜小蕾也没有立即公布消息。
也就是说,当时外界并不知道美国总统已经向中国宣战。
卢卡斯先斩后奏的行为,已经把美国国会逼到了角落里,美国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向中国宣战、要么承认犯下战争罪行。事实上,只有一个选择,因为就算那些反对战争的议员也不可能选择后者。
更重要的是,在美国国会中,和平主义者只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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