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换洗衣服,一双劣质皮鞋,外加一个破旧的旅行袋。这就是我的全部家当。
带着这些家当,我要去深圳。
深圳于我,既遥远又尽在咫尺。
说它遥远。毕竟我们隔着两个省。说它尽在咫尺,因为在深圳,我有一个小学同学苟胜利,并且知道他混得风生水起。
我去深圳,就是投奔苟胜利来了。
我在高考失利后放弃复读的欲望,因为我知道,连初中都没读过的苟胜利,现在西装革履,能随随便便从口袋里掏出几张红色的老人头。
拿着苟胜利给我的地址,我在深圳布吉火车站下车。找个公用电话打过去,得知他不在深圳,跟着他老板去珠海出差了。
我捏着话筒骂:“苟麻子,你不在,我怎么办?”
苟胜利就笑,说他会派一个美女来接我。
深圳这么大,除了苟麻子,我不认识一个人。
站着等难受,我买了一包红双喜烟,将挎包扔在一块广告牌边,人坐在挎包上,开始抽烟。
我本身不抽烟,抽烟的学生不是好学生!这条人生格言在我决定不再复读的时候就打破了。
我已经不是学生了,我必须要学会抽烟。
抽烟最有男人味!这句话我是在公交车上偷听几个扎着马尾辫的女学生说的。我记不住英语单词,却将这句话根深蒂固的根植在心底。
一支烟还没抽完,我的眼帘里就映入两条浑圆的小腿。
我首先看到两只夹板拖鞋,随即看到拖鞋里露出的十个小巧玲珑的脚趾头。脚趾头上涂着鲜红的蔻丹,像十个小巧玲珑的胡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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