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个如此细心的人,而且里面还带有不少难懂的同水术语和地理名词,那都是古时候人们常用的话,放到现在并不是很容易理解,于是我并没有从头看起,而是拿他当一种消遣,随便的抽出几章来观看。
而其中的一章,就写到了这里的情况,那就是之前所说的子母棺。这里的子母棺可以单从字面上来理解的,母为棺,子为葬,用一个女性的身体当做棺材,将那死去的孩子附于其上,如此就形成了子母棺。
但是子母棺必须要站立埋葬,不得平躺,更不得斜放,而如此做的目的就是保证,这个孩子可以活着。
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吓了一跳,既然都已经被埋葬了,为什么孩子还会活着,《不可说》中并没有提到,只是向我说明了其它的一些东西。
被埋的孩子必须纯阴之体,又有通灵之能,需在十岁前死亡,而后在临死前还没有咽气的时候,将他放置到这以人体为主的棺材上,将两个人同时的活埋在地下,埋下十年后,再行取出,女棺容颜不变,孩子亦可复活。
从此这个活下来的孩子便可以拥有奇怪的能力,是什么样的能力却没有提及,只是说活过十年之后,必须再以此法埋入地下,过十年再行挖出,如此反复,此子可得永生。
但此法只是流传于人口,并无真实存在过的实例,且此子天生难寻,更不要说将他如此的埋葬了,如今写在这里,只是做为一个见闻广记,以待日后见到相同的情况,可以有据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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