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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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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红云狡黠一笑道:“公务员法太笼统了,没有根据我们Y市的实际情况规定。其实这就是一本我们Y市的公务员法。Y市的干部都很会钻空子,你规定了这个没有规定那个,他就会从那个方面找漏洞。比如说,现在下面有一种非常稀奇的受贿手段。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一次受贿超过多少就算是受贿吗?那好办,他们便拆开了收,初一收五千,初二收三千,初三收四千,收着收着数目字就大了,而判决的时候是按照最高金额判决。即使是最高金额也没有多少。所以很多看上去富得流油的官员,最后却无法判决,只好来个免职处理,不了了之了。”

邵红云说着好像来了劲,停顿了一下继续道:“还有比这个更稀奇的。比如某个企业老板要找某个领导办事,要送领导一辆汽车,他先不说送,先把这辆车开上几千公里,然后再故意撞上那么一两次,这辆车从表面上看上基本就已经是没有人要的货色了,然后打出一条广告说售车。接着把车以极低的价格卖给领导的家属。领导家属稍微一整修,就是一辆新车。无论你是检察院查,还是纪检委问,他都说儿子买了一辆旧车,开着玩。而且价格绝对在他能买的起的范围。你还有什么好说的。这叫变相受贿,而且变了几次相,变得几乎是面目全非了。”

“还有一点,我觉得我们现在的法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缺憾。比如受贿罪与行贿罪,在法律上几乎是平行的,判决受贿罪的同时也要判决行贿罪。这样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幸会的人,却也把行贿者和受贿者拴在了一根绳子上。让他们共进共退,谁也不会举报谁。所以我就在文件里变通了一下,规定行贿者如果举报受贿者,按照自首论处,可以从轻处理。这样一来,就会给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制造一种矛盾,让受贿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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