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就是,在参战之前,“阿拉斯加”级别说开工建造,连设计都没有完成,而且美国国会也肯定不会批准海军建造一种价格追上了快速战列舰,但是在作战能力上却差了很大一截的大型巡洋舰。
直到美国正式参战,“阿拉斯加”级的建造工作才确定了下来。
事实上,当时美国海军已经感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即在中日海军的决战中,舰队航母展现出了空前的打击能力,直接导致舰队防空的压力骤然增加,所有在战前制定的防空标准都过时了。更要命的是,在美国海军中,就没有真正合适的防空战舰,即便是正在建造的快速战列舰,也不见得是合适的防空战舰。至于重巡洋舰,因为吨位偏低、舰面有限,也不可能成为防空中坚力量。
显然,只有大型巡洋舰,才有足够的防空能力。
只是,在这个时候,美国海军依然无法绕过造价的问题,即“阿拉斯加”级过于全面的性能,使造价根本降不下来。更要命的是,在防空作战中,并非所有性能都用得上,因此过于全面的性能,等于在浪费宝贵的资源。别的不说,十二英寸主炮就没有多大用途,至少在防空作战中是绝对的摆设。
当然,这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
美国参战的时候,“阿拉斯加”级的设计工作还没有完成了。只是因为参战,军费拨款较为宽松,所以海军先拿到了建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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