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夜晚都是靠女人赚钱的,女人就是商品,我现在颁布这个规定,相当于一个超市告诉所有的人所有商品全都进价出售了。
而这个分成对于姐妹们意味着什么?
场子里面拿三成,也就是说姐妹们坐台一百块钱我们拿三十,这笔钱看起来不多,但放在三百块的姐妹那里就是几乎拿走一百块钱。而姐妹出台,场子也拿三成,出台一般的价格也要六百,正常的价格在一千左右,更多的也有。
姐妹用自己的身子跟青春取悦男人,结果一千块钱只能拿走七百,三百块钱这个抽水在每天算起来已经不少了。
所有的夜场都是这个规定,既然夜场提供场地,还提供各种酒水包房的分成给姐妹,这个分成也是三七,只是互相调换过来而已。
所以这个分成看起来合情合理。
放在我红馆这样的大场子里面,酒水分成的比率大概能跟台费的分成互补,甚至还多一些。场子里面赚一百的姐妹,可能酒水分成只能有五十,这一夜她用尽自己的时间陪男人,最后只能拿走一百二。赚三百的姐妹,酒水分成可能会有一百五,最后拿走二百六十块钱。
因为台费代表着姐妹的档次,而姐妹的档次代表着选择她们客人的档次,客人的档次当然是代表消费能力。
而这件事儿放在小场子上,那就完全不一样了。很多小场子的客人消费档次很低,包房的最低消费要是二百,他们就只消费二百,也就是说姐妹们一丁点的酒水分成都不会有,但场子会抽走她们的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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