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华生前所住小楼,位于闹市区主干道,白天来往人员颇多。根据主要证人吴先生的回忆,以及李正位电话通讯记录,案发时间应为早上八点半至中午十二点一刻之间。在这段时间内,并无一人看到李正位进入小楼。除此之外,李正位所乘坐的车辆(即李桂芬所拥有的小型轿车)也并未出现在这一区域。就算他进去的时候没被人注意到,带着尸体离开的时候总该被人瞧见——哪怕是被分尸后的尸块。如果尸块被切得很小,就需要多次携带才能取完,被发现的次数应该更多才对。”
第二段是关于凶犯的分析。
“李正位在案发之前曾经做过体检,他的右手长期患有风湿性关节炎,手指关节在活动时多有不便。而无论是分尸还是弃尸,都很难用单手完成。因此,仅凭之前发现的证据,就断定李正位是真凶,似乎有失偏颇。”
第三段是关于受害人的生前轨迹。
“张静华在死前数日,曾经在附近的药店购买一次性注射器、医用输液管、针头及止血带等物,并向药店的医师询问‘如果要让一个人死掉,需要让其损失多少血液’。由于这个问题非常特殊,医师记得非常清楚。但法庭对该名医师的证词并未采信。”
最后一段是结论。
“假如整个案件都是张静华构思出来的,想用这种方式构陷李正位,那么她只需要在当天先把男友吴先生支开,再通过电话把李正位叫到自己的住处附近见面,找机会把血液倒入李正位的车内,再在自己家里布置一下,之后再离家逃走,远走高飞——这就是一个完美的计划。如果这个计划没有成功,我们也就不会赶往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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