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么一问,众将都是点了点头。
我接着说道:“既然是这样,当国家需要他们共进退的时候,他们比兔子还跑得快。当国家耗费大量兵力、财力剿灭了暴民,他们倒又蹦出来摘胜利的果实了。这公平吗?假如咱们未能平乱,他们还敢回来找乱军讨回他们的田产吗?”
虽然我这话也有点儿强盗逻辑,毕竟这些大户、地主每年都是向大陈朝廷交了赋、纳了税的,大陈国理应保护他们的平安。但当时的人哪有现代的这种观念,我这么一说,众将都是继续点着头,等待着我继续说下去。
我继续说道,等咱们攻下定立城,招降了乱民之后,立即在城内、城外张贴安民告示。对于并未逃跑,尚在结寨自保的大户、地主,他们的土地咱们秋毫无犯。当然,这种情况肯定是极少的。
一个月之内,如果有人来认领土地,说这地是他的。那好办,只要他能拿出地契,咱就以他现在的家庭人口为依据,每人按照十亩的标准,计算可以归还他的土地面积。这个面积还得与他原有土地面积的一半作比较,取其小者归还给这土地的主人。
这个叙述貌似有点儿复杂,我又详细给众将解释了一番。比如地主甲,原先有田产两百亩。暴民闹事之初,他便带着家小跑路了。眼下战乱平息,他想找咱们要回他的土地。
假如他家有五口人,如果按照每人十亩的标准计算,就是五十亩。按照原有土地面积的一半计算,就是一百亩。那么,咱们归还他五十亩,其余一百五十亩,对不起,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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