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理由是很充分的,会赞同的人肯定会很多,更何况,在余兰看来,法官本就偏向阿朵钦。她不能让法官听进去,但之前一直插不进话,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个空隙,却又是在他说完的时候。说,总比不说的好,可是,说又拿什么理由去反驳。她的能力还是不足以应付的。只说了句不痛不痒的话:“韦大律师,你威胁法院!”
“原告,我是说事实,还是威胁法院,法官和陪审员都能判断得出来。法庭是讲法律、讲事实的地方。法庭不会纵容无事生非的人让无辜的人受冤。”
该说的韦明扬都说了,法官更是没必要再解释或重复,话都不想问向余兰,只问向代理律师:“原告方律师对被告方的申请有无异议?”
原告方律师为难了,他认为申请是非常合理的,他想说无异议,但他的当事人明摆着针对被告,他再是赞同被告,甚至不满自己的委托人,也不能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
“原告方对被告方的申请有无异议?”
法官再一次询问,等了三秒未见有人回答,立即以原告方默认为由要求谁指控谁举证。
“没异议就没异议吧。不就是要证据嘛?我既然敢说出来,我就是有真凭实据的。”
“请把证据呈交上来。”
“法官,你不是说告别的罪要重新起诉的吗?”
法官一愣,反应过来了。咳,今天在犯什么糊涂啊?连庭审的内容都给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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