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见人都到了,便在中间坐了下来。惊堂木一拍,宣布带原告被告。
原被告都被押了上来。岳主簿身为官员,是不可能亲自到堂参与诉讼的,特意委托他的一位堂兄替他到堂。
陆铭看见张大郎迈步进来,跪在堂下,心头就是一阵抽搐。难道自己昨天布下的陷阱没有逮着这狡猾的家伙吗?
张天先让原告宣读了诉状。因为涉及到两个案子,一个是张大郎被烧伤,索要赔偿请求。另一个案子则是岳主簿反诉张总旗和张大郎,带着人上门殴打自己和家人受伤的这案子。
两个案子合并审理,存在本诉和反诉,堂上也就互为原被告了。
张总旗身为官员,也没有到场受审,而是委托了一个秀才讼师到堂。这讼师有功名,也不用下跪,拿了把交椅坐在堂上的。
双方宣读完各自的起诉状之后,张天按照陆铭提供的判词进行询问。这个询问也比较简单,因为双方对基本的事实都认可,最关键是判决的结果。
判决的结果是需要当场作出的,像这种民事案子,判了之后,由判官制作告示,贴在照壁上公布就算完事。
张天开始按照叶知秋草拟的判词作宣判:“被告张大郎为了救妻子,不顾安危冲入火海救人,因而被烧伤,夫妻情深,令人赞叹。若他只是一般的人,冲入救治受损,理应由被救人家作出补偿。”
“但是鉴于他跟被救的人是夫妻,夫妻之间本来就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处于危难时,本身有义务相救。即便是因此受伤,那也只是分内之事,不应该由此索讨赔偿。因为夫妻没有分家,原本就是一家人,不可能把钱自己陪给自己。因此应该驳回张大郎的诉讼请求,岳主簿不必赔偿他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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