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麟自2013年9月在西城中学上高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叶麟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來到西城区二十八中外面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耿玉红、宫彩彩二人进行抢劫.抢走耿玉红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宫彩彩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耿玉红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我擦.庄妮这剧本写得也太损了.我无钱上网也不至于去自己的母校抢劫大喇叭和宫彩彩啊.而且总共只抢到了15元.真是丢尽了强盗们的脸.宫彩彩作为白富美身上怎么可能只带五元钱现金呢.庄妮你从网上扒來的这个剧本根本就沒有做用心修改.只是单纯为了黑我吧.
“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叶麟上网挥霍.2013年12月14日.被告人叶麟又再次來到二十八中附近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耿玉红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叶麟抓获并送交公丨安丨机关.”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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