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官员相对尊贵,又碍于面子问题,所以这种处罚,通常着落在胥吏的身,也是说,李秘成了背锅侠!
按照大明的办案规矩,除非是大案要案,大谋逆之类的案子,否则地方的案件,通常由知县来署理。
知县将处理结果报,相当于初审,如果内有冤情,则由直隶的府衙来重审,如吴县和长洲县,如果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处理不了,便由苏州府知府来处理。
苏州知府这一关便算是二审,如果还不能解决,便可以到按察使司,由按院来处理,算是终审。
为了防止冤案发生,大明的都察院设立巡按,通常由御史来担任,巡视地方,若有冤案发生,便由按院来翻案。
袁可立未被罢黜之前,便是御史巡按的职务,也是专门替百姓洗刷冤案的官职。
若是连按院都处理不了了,还可以到京城敲登闻鼓,也是俗称的告御状,由刑部和大理寺来处置,或者三司会审,甚至由皇帝亲自过问!
当然了,万历皇帝躲在宫里,不问政务,想要他亲自问案,有些不切实际了。
张氏一案本来不算甚么惊天大案,可牵出十几桩旧案来,这些旧案的苦主又联合起来,差点闹出群体动乱来,苏州府不可能不过问。
这吴县和长洲县乃是附郭县,县衙和苏州府衙都在苏州城里,也不需要费甚么腿脚时间,苏州府的推官过来查问进展,也不是什么稀事情了!
李秘也不由苦笑,终归还是自己把这份差事想得太简单,以为可以一心一意办案成,谁想到莫名其妙要背黑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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