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一道门的上方,有一条走廊,那是执勤的武警的执勤区域,通过每个号子的窗口,武警就能清晰地看见号子里的情况。
看见门被打开,号子里的人喜出望外,是罗方军回来了。一关上门,里面就有人急切地问道“判了几年?”其他人也纷纷围过来。
罗方军没有回答,而是怏怏地坐下来,从棉衣的口袋里摸出几根烟,丢了过去,号子里的人就跟狗子抢食一般扑了过去。
一个精瘦的小子,从一床被子中,抠出一点棉花搓成条,拿起地上的布鞋在铺板上卖力地搓起来。几个人等在那里准备接班,还有一个人抬起头看着武警监视的窗口,另一个人在是猫着腰把耳朵贴在进门的小孔处,听着是不是有干警进来。
一个人拿起烟递给号长。号长道:“你保管吧!”又继续问着罗方军的期限,是十五年。号长叹了口气“十五年了,挺重的。”大家坐在里面,有很长的时间就是看书,那就是法律读本,记性好的和关押时间长的,对于其中的量刑标准,简直比法官还熟悉。
“我就说过的,不会低于十五年的。”一个人过来,虽然很惋惜,但是还是有点沾沾自喜的。号长瞪了他一眼,他才没有继续炫耀下去。
“你们在干什么?”一个武警弯下身子,看见他们在“赶火。”赶火就是把棉条搓燃,用于点烟,这是号子里的特有的点烟方式,最为原始,不过却同钻木取火是一个道理,算得上一项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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