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利润,其实被重视起来没有多久,一直到了世纪之交的时候,肖像权其实都不是掌握在球员个人手里,而是掌握在大的体育公司手里的。那个时候,耐克,阿迪达斯,锐步等大企业,掌控着球员的肖像权。球员和体育公司签约,体育公司也就顺手买下了球员的肖像权,以后也就是自由使用了。比如说,劳尔在和锐步签约的时候,把自己的鞋子,护腕,项链,头饰等除球衣以外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权卖给了锐步——而他得到的报酬,一年只有350万的收益。至于球衣为什么不卖——因为球衣的惯例是球队保留肖像权,球队的球衣毕竟是统一找公司制作,销售的,不可能留给球员单独出售。而世纪之交的时候,劳尔可是形象好,实力高的顶级红人了,他也只有这么一点收入,也就可以知道,当时的肖像权被盘剥的多么厉害了。
正是因为如此,当初皇马收购齐达内,菲戈,罗纳尔多的时候,都没有遇到多大的肖像权的麻烦。他们的肖像权反正不在自己手里,给大企业和皇马又没有多大的区别,体育公司给的那一点钱,皇马给的工资就能够找补回来。因此,皇马一度占据了他们肖像权的90%的份额,在当时的球星看来都是正常的事情:他们习惯了自己的肖像权全都在别人手里了,不觉得别扭,被谁盘剥不是盘剥?
一直到了贝克汉姆事情才发生了变化。因为贝克汉姆的商业价值太大了,这样做他就吃亏大了,他当然死也不肯给皇马90%。皇马协商的结果,是皇马占据50%,他个人保留50%。因此,其他球星也就顺势都改成了50%,比以前还多了40%。当时来说,虽然是皇马得到了一部分,但是因为有以前的先例,与其说是征收他们的钱,不如说是给他们发了福利。他们的年代特殊,那个时候,从球队手里得到了一半的肖像权,比起来被大的体育公司盘剥全部的,已经是好了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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