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瑶北市瑶水县人民法院昨天对2008年7月30日在瑶水县天宇旅游公司景区发生的重大地下河漂流事故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天宇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天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8年7月30日,来自杭州的一个旅游团在天宇旅游公司的景区进行地下河漂流时,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5人死亡。7月31日,韩天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瑶水县工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5日经瑶水县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
2008年8月3日,瑶水县人民检查院指控韩天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瑶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5日,瑶水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30日,由瑶北天马旅行社地接的杭州游客旅游团到天宇旅游公司的地下河漂流景区游览,在进行地下河漂流时,因安全护栏不牢固,缺乏现场安保措施,没有专门救护人员,导致因拥挤踩踏发生5名游客落水,被地下河水冲走,溺水身亡。2008年7月23日,瑶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这起事故为责任事故,被告人韩天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天作为山东省天宇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根据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详细全程勘查河道、不了解漂流水域情况、未确定漂流是否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过于自信而组织他人盲目漂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严重。被告韩天身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安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违章准许他人漂流,造成特大漂流死亡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机关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判处李培祥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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