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傅友广辞别后,我在船上和常遇春、张思淑又商量了一件事儿。
其实这件事儿我考虑很久了,本打算回了锥子山,与刘聚一起商议。这会儿,我决定先说出来,看看他们是什么意见。
我的想法是,这以后我们不能局限于就在锥子山当伙土匪,这将来必定是要走出去闯一闯的。
当然,以前常遇春早就有这个想法了。
但真要拉着人出去,不是光凭嘴说,别人就能跟你走的。要拉一支队伍,不光要有人,还得有钱、有粮、有装备。
当然最主要的是要有钱,有了钱,这粮草、装备都容易解决。
这挣钱的事儿,眼前就有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我们的结拜大哥沈万三就是经商的,我们可以在濠州至和州这一带做他的总代理呀,他有什么货,运到和州来,我们帮他销。
他如果要在濠州这边进点儿什么货,我们可以帮他搞啊。
毕竟,濠州是我们的地盘儿,我们如果开展合作,对双方都有好处。
另外我还在沈大哥那里占了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他挣了钱,也是有我的份的。
这有了钱,下一步想拉队伍,干大事也就有了经济基础。
说到这里,常遇春和张思淑都表示同意。
虽然他们对经商的事不大感兴趣,但我说这经商挣钱也是为了以后反元的需要,什么事情都把它提高到一个政治高度,就由不得别人不赞同了。
比如单位里说要向某个困难人士捐款,按正常情况下,谁都不想把自己兜里的钱掏出来给别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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