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这个香炉我自己如果带走的话,退1万步讲,我能够带回去,其实也未必不麻烦。
到最后是不是会我想看到的结果还难说呢。
所以说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不对?卖掉是最合适的,至于说卖掉之后怎么样,去对待这个事情,那就是另一个选择了,对不对?
香炉如果没有被卖掉的话,那钱财是我个人的,反正我都带不走香炉,那卖掉以后呢,那就不是我自己的事情了,那就是阿姆斯特朗先生的事情了。
这个时候呢,就算是我们领导需要这个香炉,那也是和阿姆斯特朗先生去谈,如果这个香炉是我自己的话,那你想一想领导找我谈话说需要这个香炉,我是给呢还是不给呢?对不对?
公是公私是私,我这个人呢还是非常的讲道理的,其实我做任何事情都要讲道理,所以说呢,这样的一个情况叫什么我回去,就是阿姆斯特朗先知,其实也没有人知道这些,我曾经是我的没几个人知道,那我们领导更不知道了,我就告诉他现在香炉呢,就是阿姆斯特朗先生的啦。
如果我们想要的话,那这个时候呢可以去找他谈,所以说呢,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我们领导呢就派我回来了,派我回来就是和阿姆斯特朗先生谈相同的事情,至于说能够不能够谈成怎么样谈成,到时候看情况吧对不对?
并不是说一定要谈成,因为这是我们公家的事情,我们公家的事情,那当然最后是领导给定的,领导决定要,那我们就可以谈一个合适的价格,领导觉得不合适那我们就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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