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份与蓝田县开发公司订立的契约中,规定了蓝田县将蓝田县开发公司所需要的土地,租赁给蓝田县开发公司九十九年。租金就是县衙里头的收入,会用于本地的民生。
在与皇产局订立的契约中,规定了蓝田县开发公司,有权利开发皇产局名下的矿产,作为回报,蓝田县开发公司的既得利益中,会有一部分上缴内库。
而且最妙的是,所有契约都只有十年强制。十年之后,水泥工厂会归当地所有。这样等于是付出了十年努力,本地的老百姓,就能得到一座水泥厂。这不是金蛋,而是下蛋的母鸡啊!
而李世民之前问过李牧,水泥作为一种基础建筑材料,是早晚都要推广开来的,用不了十年,就遍地都是水泥厂了。价值会下降,但不会没有。可这些消息,别人是不知道的啊!
真是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
李世民是看了又看,赞了又赞,还让人将这份契约抄录下来,要回去再研究研究,看看在别的事情上,能不能也触类旁通一下。
然后他朝李牧深深看了一眼道:“有你在,大唐百年之内,必蒸蒸日上,朕就算死了,也不担心下一辈的事情了。”
“哎呦,陛下谬赞了。”李牧吓一跳,忙摆手道:“臣做了点微不足道的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陛下万年,怎么还担心百年的事儿呢?”
“不。”李世民却断然摇头道:“你现在做的事情,为朕,为朝廷,都指明了一条前所未有的新道——原来没钱也一样可以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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