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多的时候,城东区分局传来一条消息,在其辖区内的某财经学院,下属研究生院的一名学生,今天一直未在院内出现。
其同学与导师打电话也一直提示关机,联络不,得知市内有人遇害后,学生导师便将这一消息反映给了附近派出所。
看到城东分局传来的学生照片时,三队众人心一阵狂跳。
虽然受害人死后的面容已经大变,但众人依旧能够断定,这名研究生,是他们发现的被害人。
看着照片腼腆微笑的女生,肖然咬了咬牙,果然如他所料。
不过,抛尸地点距离这所财经学院将近20公里。
这么远的距离,凶手是怎么将这名女生带到这里的呢?
将近二十公里,四十里的路程。
身为一名研究生,其活动范围大多也在学校附近。
这么远的距离,是凶手将其胁迫或诱骗到抛尸点附近,然后杀死,还是凶手将其杀死后,再带到长桥路?
按照之前的推断,凶手在抛尸过程没有使用带牌照的助力工具。
那么,如果是胁迫或诱骗,则凶手在抛尸现场周围,定然有落脚点,而凶手将被害人胁迫或诱骗到落脚点的过程,必然要用到车辆。
假设凶手是先将被害人在学校周围杀死,那么凶手若想抛尸,使用电瓶车或自行车作为助力工具到达抛尸现场,几率微乎其微。
如此,便又回到了第一条推断,凶手在现场周围有落脚点,其将被害者或尸块,先用车辆带到落脚点,再换用助力工具,进行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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