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进拘捕后,三班精英突审员,每班六个小时,除了打骂体罚之外,各种刺激轮番上阵。
然而,范进却如同一根油盐不进的老油条,翻来覆去只用一句话来抵抗:“有证据抓人,没证据少废话。”
讯问工作在一开始就进入了僵局。
我排在第四班,如果这一班不能让范进吐口的话,我们就要被迫考虑是放还是抓的问题——我们的传唤时间是有限的,再拖也拖不过《刑诉法》的要求。
我将一大堆法律书摆到讯问桌子前,同时将装有一大堆的票据、审计报告的箱子放在桌角。
指着桌子上的书,我对范进说:“你是没有执业的律师,法律你很懂。你了解法律规则,你当然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顿顿口气,道:“我也承认,无论定你包庇、还是教唆,十五年足够让你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又指着纸箱子,说:“这些年你靠着申报社科项目,利用项目经费发家致富,虽然这些项目经费都经过了审计,你做的社科项目也经过了专家评审,但你懂的,如果查实的话,贪污、骗取,是很重的刑罚。”
我的话让范进脸色大变。
我接着说:“根据我国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知道我怎么利用这条规则吗?我会想办法查实你贪污、骗取等罪行,那么我上面说的包庇、教唆,甚至故意杀人罪共犯的罪行依法就可以追诉!”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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