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对我和朱培培也很好,如果不是见面地点是讯问室,那么几乎和在办公室内见面没什么区别了。
反正案情也很简单了,我说案件是我做的,朱培培说案件是她做的。我们各自说各自的。
至于出现在临涯车祸现场的水笔,我说可能是我的同事,比如李传宝他出现场的时候不小心丢在那的,被另外的同事发现了,以为是证物提取走了。
再问为什么我的水笔出现在李传宝手中,我和李传宝都很无辜的说,大家在办公室基本上笔都是混用的,今天你拿了我的笔用,明天我从你办公桌上拿支笔,很正常也很常见。
关于这一点,李传宝倒是没有说谎,以往工作中,基本上是我带笔,而号称武夫的李传宝从来不带笔,只有在用笔的时候才从我这里借笔用。
最关键的是,痕迹鉴定结果显示,那只水笔上确实有李传宝的指纹。
录像的解释就更简单了,我确实出现在工地附近,但是我的目击证人——陈兵的手下,坚决而言之凿凿的说,那天他和我在一起,我们一起爬房顶玩,后来还在闹市区跑步玩……
对,就是玩。我乐意,我高兴,我就喜欢上房顶、跑马路玩……
市局提取到的痕迹表明,我们确实在房顶上呆着,后来找到的目击证人也反映,我们确实在闹市区跑步……唯独找不到的证据是我截断了电线,是我守在配电房,是我电死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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