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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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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是我感兴趣的地方,我最感兴趣的是,一起亡人案件,居然有人在市局大咧咧地承认自己杀了人——哪怕李传宝已经查出来他不具备作案时间,这个人依然不愿意改口承认自己撒谎了。

这简直就是精神病的标配做法!可是这个人真的只是无聊了来打发市局刑侦支队人?

我翻开沈默伤害刘强的陈年卷宗。卷宗记录的非常简单:

刘强家所在的房子面临拆迁,但由于拆迁补偿费用谈不拢,刘强家和其他几户人家做了钉子户。沈默受雇于拆迁公司,对刘强家进行了强拆。

在拆迁过程中,沈默指使手下对刘强进行了殴打,导致刘强一条腿瘸了。之后,沈默被判故意伤害罪,但缓期执行。刘强拿到了一笔医疗费,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也搬走了。

从那以后,刘强与沈默再也没有交集。

既然刘强和沈默之间有过节,而且过节很深,那么我很难相信,刘强跑到市局来撒谎是一个巧合的事情!从这一点上看,刘强是一个有故事的人。

我决定提审刘强。

江淮市公丨安丨局拘留所

由于已经查清刘强不具备作案时间,因此刘强是以妨碍公务、扰乱公务秩序的名义被行政拘留在江淮市拘留所。

看守所和拘留所,虽然都是关人的,但前者是关的是犯罪嫌疑人,后者是一种治安处罚措施。

很显然,刘强非常清楚自己关押到拘留所的意义,所以坐在我面前翘着二郎腿,很嚣张很得意。在他看来,吃几天牢饭,罚个几百块钱,算不得什么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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