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实这都是正常的时代特色。
如翻看当时的刑事司法审判记录,不难看到诸如此类的案子:“某厂男工夜里做梦梦到与厂花啪啪啪,次日与工友分享梦境细节,因太过逼真,且传播产生广泛影响。那个被意淫的厂花不堪羞辱,吊自杀”。
因为出了人命,最后那个男的按说应该判侮辱诽谤一类的罪名(口头谣言损害了对方名誉),但在没有刑法、可以随便想罪名的时代大背景下,他成了“反G命梦奸罪”。
所以,说到底是当时的社会闭塞,对女性的舆论压力太大。
对她们而言,肉体被隐蔽侮辱造成的伤害,或许还可以隐忍。但如果被舆论公开、成为整个熟人社会圈子里的耻笑对象,那真活不下去了。
说是礼教吃人也不为过。
不过与之对等的是,那个时代QJ案对男方的死刑率也非常高。只要女方不堪受辱自杀,男的基本都会被枪毙;不像后来有完备刑法的时代,一般也10年以下。(YD时候的枪毙又不一样。YD是重刑主义,并不追求罪刑对等,耍流氓也能枪毙。)
顾骜的灵魂,终究还没有彻底契合这个时代的主流三观。
所以当他看到昏迷女子被抬走、王家父子也被反剪双臂押送车时,并没有觉得有什么“连累无辜”的内疚。
顾敏的感受却与他不同。
作为拥有土生土长灵魂、并且在茶场里务农了将近两年的人,她完全可以想象得到,自己今天的所作所为,有多么犯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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