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鳄家直接问对方大量订货,枫叶厂生产一车西裤直接拉走,把枫叶商标剪了之后打鳄家自己的商标,加价三倍立刻转卖。
后来枫叶厂发现市面自家的西裤越来越少,才知道原来是被人买去剪标后改头换面了,便想要打官司。
一开始鳄家完全不虚:咱又没侵犯你的商标权!咱是实打实按市场价真金白银买了你的裤子!贴的也是我们自己有100%使用权的自有品牌,关你屁事?
不过一番博弈后,枫叶厂却赢了官司,这里面的法理依据,是“反向假冒”。
这里面的商业逻辑是这样的:枫叶厂生产了一条西裤,假设成本80,售价100,之所以只卖100,而不是110、120;
是因为企业除了赚20块利润之外,还希望同时收获“让市场多出现1条枫叶西裤,这样可以让人民看到枫叶品牌的机会增大一点,为枫叶这个商标积累商誉和品牌无形资产做贡献”。
换句话说,这里面是有一定的“少赚一点钱、换取多赚一点吆喝”的意味的。
用后世人更能理解的、更极端的方式来类,那像双十一的时候,某些牌子搞1元秒杀,之所以赔本,是希望增加品牌曝光率。
如果这时候有其他商家做脚本、把他家的1元秒杀货都秒走后、涂掉品牌再投放市场,那明显是侵害了对方搞秒杀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很多既有自有品牌、又给别人做代工的代工厂,在代工时往往售价反而自有品牌贵一些——这里面的差价,是换取了“干了活却没赚到名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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