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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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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破门而入的窃贼,而是主人邀请来的客人,一个不满十八岁的女学生和一个不满十四岁的男孩,不管从哪个层面来说,都是弱者,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奋起反击,虽然捅了七十刀,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又是年幼的孩子,心理紧张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一刀毙命,直要害,那才值得怀疑。

况且,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尚不足十四岁,根本不适宜刑罚,这么简单的案子居然本末倒置,黑白颠倒,真是令人无言。

作为省厅专家,这还要离谱的冤案见过不知道多少,其缘由也都很简单,无非是一方背景深厚,向警方施加了压力而已,本案亦是如此,死的那个人是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的父亲,案子处理成这样,也是可以理解的。

幸运的是,这桩冤案被人捅到了天,所以翻案已经不是问题,现在卢处长关心的是,下一步如何处理。

正常的解决办法是检察院撤诉,嫌疑人释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面子都过得去,但是如果这样处理的话,还要督察组干什么?省里一个电话能解决的事情,犯得成立督察组么,犯得派一群刑侦专家来么,犯得一把手亲自下令,次日必须赶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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