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的名字已经并不重要了,因为这个人我记得在案件当说过,原本是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但没有找到工作,可也不想回到农村,于是给家里打个电话,想要在城市里居住下来。
后来作为农村的父母,把一辈子的积蓄给自己的儿子,在阳光小区里买了一个3室1厅的大房间,于是这个大学生一直居住在这里。
但是家到了目前为止,已经是一贫如洗,大学生还是没有工作,所以出去抢劫。
结果出师不利,刚刚抢劫被丨警丨察逮捕,丨警丨察逮捕的时候,大学生在马路一路狂奔,为了避免丨警丨察的逮捕,无视交通规矩,直接跑了高速公路,被一辆卡车当场撞死。
想到这的时候,我又对着警长问:“对了,那个大学生死了之后房间怎么处理的,他乡下的父母有没有回来继承?”
警长叹口气回答:“他们一家人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于是班里的乡下,这个房子并没有说是继承,这大学生的父母离开这乡村之后,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的,这个房子也一直空在这里!”
我点了点头,算明白了,因为这大学生虽然死亡了,但是父母欠债,完全拥有着继承的权利,尽管父母没有回来履行手续,但是物业公司也好,当地的政府也好,没有理由和资格将这套房屋没收,会一直保留着当年的状态,从来没有人居住过。
可看到这里我觉得不对了,要知道这个数目的捐赠时间,也是在不到一个月之前,而房子的主人早在七年前已经去世了,从时间来看,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完全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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