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所以我应该称为“自诉人”,与国家检察人员的“公诉人”相对应。
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才有原告这个说法!
我一直看到深夜,直到妻子催促了我好几次,才勉强睡下。
躺在床的时候,我还在预想明天的法庭的场景。辩护方律师又会怎么替他们开脱,我要如何应对等等,感觉很伤脑筋。
但于恒跟我说了,如果因为我的问题,让这些畜生败类被判轻了,他会看不起我,觉得我对不起他们奋战在危险线的人民丨警丨察。
不惩恶,拿什么扬善?
其实不用他说,我也不会放过这群丧心病狂的人。
踏马的,还想弄死我和陈安琪,老子不让你们付出惨痛的代价,自己都会被逼疯!
第二天我起得很早,看到一旁还在妻子还在睡熟的宁静容颜,也没有去打扰她。
这种糟心的事情,她也不是学法律的,我自己一个人来好。
吃过早饭后,我早早地赶到了法庭,传票时间提前了很久。
可我没有想到的是,这里开庭时间还早,但门外已经涌了很多人。
“我日,看热闹不嫌事大是吧?”我觉得有些牙疼。
再环顾一圈,看到蓉城电视台,甚至西蜀新闻的时候,我不禁有些不淡定了。
特么的,好多记者媒体啊!
果然,这种聚众的大型买凶杀人事件,追求吸引眼球的媒体肯定不会错过。
“我要电视了?”我心里有种很诡异的感觉,不知道该喜还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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