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特笑着摇头说:“虽然我意大利人。但我不得不承认,那是一个了不起的老头。他引领了整整一代英国人的足球潮流。”
他说着,突然转头对林克笑着说:“有人统计,曼联英国有钱人球迷是最多的。原因是它的主教练是个贵族。他们也许并热爱足球,但不妨碍他们在球场一边喝着香槟一边欣赏球赛。”
在美国,喜欢英式足球的并不多,林克如同普通的美国年轻人一样,也并不关注欧洲的足球。弗格森这个人他还是第一次听说。不过他对亚伯特的说法感觉好笑。他笑着说:“你是在说,那个弗格森是时尚?”
“是的。弗格森虽然只是一个教练,但执教曼联的时间越长,他越成为曼联的标志。失去了他之后,曼联甚至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低潮,而这个低潮在他退休之前早已经被人预见。所以不管他性情如何,他都曾是那个时代一种无可厚非的足球时尚。”
林克若有所思,点头说:“我听说过欧洲足球迷非常狂热。”
“那也是一种时尚。或者说是一种从众心理。”
杰夫同意他的说法:“亚伯特你说的没错。事实,我不喜欢篮球,但我年轻时候,朋友们都喜欢篮球,如果我不看篮球和他们没有共同语言。看多了,却慢慢喜欢。虽然不算狂热,但我还是喜欢篮球的。现在想来,我是被时尚了。”
也许是因为林克他们一路说着和打猎不搭调的话题,结果没找到他们想要的马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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