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陈艳还是有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的。非法贩卖药品并且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销售犯罪,再怎么数罪并罚,以她的罪行来看,社会危害性不是特别巨大,不会被判到死刑。在牢里也总比死亡好,更何况,只要在牢里表现好,一般都是可以减刑的。
所以陈艳的自杀,有些不值。
但这还不足够说明一切,有些站不住脚。让我有些确定下来的是鉴定报告上的另外一条不起眼的证据。这项证据有些意思,如果不仔细思考,可能发现不了异常。根据对药品号的核对可以判断出这些安眠药的来源。
这些安眠药是陈艳从自己医院里取出来的。陈艳突然离职,肯定是听到了某些风声,她在逃亡的过程中,却带了这么多剂量的安眠药,有些让人费解。
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便是陈艳要自杀的念头,从她离开医院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可是她没有立刻自杀,而是在一段时间之后才动手,并且她还跟母亲通过电话,有要逃到国外的意思。
这说明,死亡只是陈艳最后的打算。在这期间,她还幻想着自己能躲过去。
我作了推理:陈艳是被教唆或者胁迫自杀的。陈艳突然离职,可能是某人为了掩盖某种目的或者真相,通知陈艳的。但是掩盖事实的最好办法便是让陈艳死去。没有亲自动手,可能是因为凶手不方便亲自动手,或者想让警方以为陈艳是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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