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吸了一口气,陷入沉思:人有求生的本能,任何带有主观意愿的自我伤害,都是意识行为。重伤之后,意识的作用降低,本能的控制力增强,求生欲望得到激发,在这种状态下,人不可能再进行自我伤害。所以,常见的自杀方法都具有不可中止性,比如跳楼、上吊、服毒,等等。具有可中止性的自杀,失败率则往往比较高,比如割腕。再说王伟的例子,他之所以把自己完全固定起来,就是害怕濒死时的求生本能会让自己挣脱,完全固定肢体,其实也是为自杀增加了不可中止性。
所以,杀徐毅江的犯人连脑浆都流出来了,还能对着自己的脑袋猛砸,要么是有严重的精神障碍,要么就是受了某种有效的干预。
我问:“那个犯人有精神病么?”
“有精神病也不会进来了。”付有光说,“他都在这儿待了七八年了,之前一直好好的。而且我听说,他生前跟徐毅江关系还挺不错的。嗨,谁知道呢,这帮犯人什么事干不出来?”
我叹了口气,问:“这个犯人叫什么?”
付有光喝了口茶,半张着嘴,思索片刻,说出一个我并不陌生的名字:
“张瑞宝。”
我沉思片刻,想起了这个张瑞宝。
那是2008年12月下旬,我接到来年3月份的主课题,题目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行为在心理学层面上的区别与联系”。当时,我带着课题找到付有光,并在他的帮助下亲自选了几个采访对象,其中一个就是张瑞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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