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太爷还给我们举了个小例子,说有个走无常(为冥间办事的活人),应阎王爷之命,晚间沉睡之时去阴间办公。而在他的职责范围内,恰好掌握着功过簿。
这天,他看到其妻的功过簿上显现出一行字,说他的妻子盗杀了邻居家一只鸡,三斤二两。
他醒后就问妻子,是不是偷了邻居家的鸡吃了?一开始,妻子否认,说没有这样的事儿。
走无常说:你不要抵赖了,我都已经在功过簿上看到记录了。
如此,妻子见瞒不下去,只好承认说:今天她在打谷场上晒谷子时,邻居家的鸡跑来啄食,她随手捡起一块石头赶鸡,不想赶巧,一石头打下去,竟将鸡给打死了,不过没有吃,就埋在某处。
走无常听后,与妻子一起将鸡取了回来,回来后一称,果然三斤二两,分毫不差。他夫妻二人连忙拿着死鸡赶去了邻居家,赔偿了一只鸡的价钱,并赔礼道歉。隔天,走无常再看功过簿时,发现那段文字消失不见了。
阎君面色威严的翻看着功德簿,也不知道看的是我的还是胖子的,他看的很仔细,半天翻一页,偶尔翻看到某页,还紧蹙眉头。
看着他那样子,我的心都悬到了嗓子眼,杀一只鸡都要记录在册,那我还杀过人呢,当初在十里坡老屋下的墓中,我一剑差点将孙尚刺死,后来他正是因为身上有伤,没有活着出那座墓,虽然那件事事出有因,可杀人是大过,他的死终究跟我脱不开关系,这事不会牵连我受刑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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