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女律师为了“普法”,抑或也想倾诉一番,就跟她说道:“那是我最不想说的一个案子。是北京一个远郊县一起涉及三条人命的故意杀人案。当时是被告人的妻子和哥哥找到的我。这起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姓赵,赵某十多年前因制造假酒致人死亡被判刑,刑满出狱后,为了谋生经营一家蔬菜货运站,每天往市区一个蔬菜批发站运输蔬菜。他为了挤走同时向这一发货的另一家货运站,指使手下阻挠对方经营,使用了很多手段恐吓对方,事发那天,他派人在对方的必经之路上制造了障碍,等对方的人下来查看时,早在一旁埋伏的赵某带人就冲了上去,对方几个人没有任何准备,赤手空拳,被他们打死了三个人。案发后,当地给这起案件定的调子是恶势力犯罪。”
女律师顿了顿继续说道:“如果光看案情,很多人会觉得姓赵的是个十足的恶棍,我每次会见他,他都会托我给他的两个孩子带话,让他们好好做人、好好学习,他还告诉妻子好好照顾老人、孩子,还让她给几个同样成为被告人的家属寄钱。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我发现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并不是赵某。他虽然去了现场,但在夜间的混战中,刚一出手就被自己的人误伤了,是同伙杀死了对方的人。庭审辩论时,我就提出赵某虽然组织策划了犯罪,但后果超出了他的犯罪故意,是犯罪过限,谁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就该由谁承担责任,赵某不应对死亡后果直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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