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的亲家谓之“骨尸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候,人们在安睡之际,忽然听到街巷里传来鼓乐之声,就是“搭骨尸”的,或用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也有用八抬大轿的。
只是到了现在,这种“搭骨尸”的习俗被彻底的明令禁止,这种情况是越来越少,不过并没有完全被杜绝,像我们这种小山村里,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不过仪式并没有那么繁琐,两家商量之后,便会将夭亡未婚的男女合葬,阴婚也就这么成了。
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医学的进步,很早夭亡的人并不多见,大多是一些老光棍,在活着的时候没有娶上媳妇,老光棍的兄弟姐妹就会替他想办法,帮着他办一场阴婚,让他在九泉之下,也能有个人作伴。
这种情况之下,便催生了一种行当,那就是偷尸体的贼。
在我们这个地方,大多数的农村,没有进行婚娶的人死了之后,都是不能被火化的,尸体会装在棺材里下葬。
所以,那些偷尸体的贼一旦听闻有这种消息,就等着那尸体下葬之后,半夜时分,就偷偷的过来挖坟,将尸体偷走,然后高价卖给那些没有结过婚死去的老光棍的家属,少则数千,多则好几万,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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