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她还穿了一身学生校服,宽大的衣衫罩在她身上,越发显得稚嫩娇小跟可怜。
有那么一瞬间,叶一诺想到了被某人压在身下的自己,翻动着手中的大纲,转而就冷静了下来,个人习惯地,她先询问了几个无关痛痒的简单问题,而后又要求原告将那天的案发过程详细讲述了一遍,这一次,她也没有过多指出疑点,只是在原告陈述完,台下一片窸窣声的时候,突然开口道:
“法官大人,我请求原告换上案发时的衣服,以当日的形象出庭,再进行讯问!”
“反对!反对辩方律师提与本案无关的无理要求!”
“法官大人,一个人的装扮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说明一个人的喜好,甚至代表着潜意识里的性情,这一点,世界权威心理学专家蒙特先生的著作《透视心理》也大量分析过,我认为,同样的装束,更有助于回想当日的案情,我想原告可能遗忘了某些细节也说不定!而且,原告的形象可以清楚验证我当事人的论断、他眼中的成年是否真得是强词夺理!”
“同意!休庭二十分钟!工作人员请尽量配合!”
待再度开庭,原告一走出,台下一片哗然,连台上的法官也大吃一惊,对方的律师自己都禁不住叹了口气。
几个问题下来,一诺就将整个案件反转了:
“法官大人,对原告的生活、不幸遭遇,我们也深表同情,但是个人的不幸、个人的堕落不能成为强加他人买单的理由!虽然原告的事实年龄是还未成年,但她表现出来的却是一个成熟女人的形象,而且出现在在夜店——这种成年人的声色场所,请注意,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年轻的富少,出手又阔绰,不能否认有些人会带着某些金钱的目的刻意靠近,是她刻意误导我的当事人也未尝可知。陌生人的初识,有几个会要求查看对方身份证的年龄?换句话说,我当事人看到的就是一个成年的、完全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女人,而且原告也不否认事后我的当事人有付所谓的付费,至于是‘封口费’还是‘买单费’,而今各执一词,无从查证,我的当事人道德上是存在缺点,但绝对不是违法犯罪,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以及原告个人行事作风的确存在误导的问题,我请求法官考虑判定我的当事人强歼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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