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七月,也就是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壬申年七月。我高祖父一家,迁居尉氏县,宅子就在蔡府旁边。至于三王庄那所老宅子,我高祖父舍不得卖,就那么留着,让村里人照看着。他总觉得那才是他的家,尉氏县这里只是暂时的,等我太爷长大了以后,他们还要举家搬回去的。因为,那里才是他的根!
搬来尉氏县以后,总得过日子,总不能天天上蔡府蹭饭吃,蔡府家大业大的,就是我高祖父一家蹭一辈子饭,也没人说什么,但是,我高祖父不是那样儿的人,他闲不住,享不了这样的清福,就想着找点事儿来做做。
我高祖母的二哥自从蔡府闹凶这件事以后,非常看好我高祖父,说我高祖父有破案的头脑,想我高祖父跟他到衙门里谋个差事,只要去,至少也是个捕头。但是我高祖父不怎么喜欢和官府里的人打交道,婉言拒绝了。
我高祖母就跟她经商的大哥说了说,让我高祖父在他的店铺里干点儿什么,打杂啥的都行,我高祖母的大哥一口就答应。
不说别的,就冲我高祖父驱邪抓鬼的半仙身份、菩萨身边“护法金甲天神”的身份,上县城哪家店铺去,那些老板们都会大门四开的迎接他。
说是到店铺里打杂,其实就是个象征性的,你爱干就干点儿,不爱干也没人管你,店里多我高祖父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也不少,不过,每个月的薪水倒是一分不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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