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不能完全说是欺下瞒上,瞒而不报的同时,实际上在为自己争取更长的破案时间,使专案组在办案的过程中不会承受更大的压力。
至于把连环案拆解成孤立的案件,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新闻中经常报道,某地警方抓获了一名刑事犯罪的嫌疑人,经过突审,发现他不仅是做了这一个案子,之前事隔不久的另一起案子原来也是他做的,于是两起案件合并结案,功德圆满。
实际上很多时候,这是为了平息案发时的社会舆论和降低社会影响,故意把案件拆开办的,至于结案时的供词,那还是个问题吗?
瞒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拖延时间的手段。早些年时兴限期破案的时候,萧屿也用过这种方法为自己缓解破案压力,效果还算不错。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区分对象。如果被害人是普通老百姓,社会影响不大,用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但是用在江涛和魏广军身上就行不通了,魏广军这个区法院院长在市里可能排不上号,在开发区就属于位高权重的实力派人物了,他的死是很受开发区领导重视的。
相比之下,江涛的职务和级别都显得不太入流,可是他的案子有一个致命的要害,就是那支枪。失枪是要在公丨安丨部备案的,所以在性质上,不比魏广军案来的低。
这些事情杜宝山不可能不明白,他为什么还要出这种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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