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我们这是二分利,也就是百分之二十。
有人说半年百分之二十,一年岂不是四分利?那也不对的,这是春天放,秋天收,明为半年,实为一年。真还不起,到了第二年还是按二分利息算。
因此青苗法的利息是二分利,而非是四分利。若是出现四分利,那是下面胥吏变相弄出来的!
有了它,遇到灾情时,百姓便能迅速得活。朝廷还不需要承负什么经济损失。
第二个理由就是李参的理由,贫困人家太多了,许多人因为春荒,没有足够的资金春耕生产,导致整个年景欠收。有了青苗贷后,便会得到充足资金去春耕生产。
成功的例子,李参!
第三个理由更加充分,农民连口粮都成问题了,那么向谁贷?富人。特别是那些官户,有功名的与出家的,一不纳税,二不当差,三不交租,这又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僧牒那么值钱。不是有那么多人想做和尚道士,奥秘就是这个僧侣户不需要纳税应差!
那就借吧,但这一借问题来了,那不是青苗法的二分利,讲良心的也是月息六分,一年是百分之七十二。不讲良心的是百分之三百,并且还要利滚利,不是年滚,而是月滚。不借则罢,一借的结果,最后地也没有了,连妻子女儿都成了人家的婢女!好在这不是明清,否则一年还不知道有多少女子为了贞节而投河自尽……
不仅是郑白渠数县有之,长安一带更狠,不仅是普通商人,文彦博家人都干过,而且干得很厉害。不要问文彦博信佛的人,怎么做出这种事,僧侣户也照样在做,一个比一个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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