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衣食为天,占到一个布。前景会有多大?
况且它还有其他用途呢,比如运输、印刷等等。
而且它加入的门坎也比较低。
因此陆续开始有人参加,事实也证明朝廷并没有想通过它,变相地从诸商贾身上谋利,前面得到这些投入的钱帛,后面朝廷开始于京城郊外汴水与五丈河畔建设诸多作坊。
随后又请这些商贾与乡绅派出管事,参与建设与账目管理。
接着朝廷又下了一道诏书,两条明确规定,第一条是一两黄金相当于十两白银,一两白银相当于两千文绢交。
这道简易的诏书就是将金银兑换比例规范起来。同时将绢交与金银挂钩。
关于这方面,宋朝以前几乎是放任不管的,因此很混乱。
比如金银的价格,宋初时一两银子相当于一千文,一两金子相当于一万文,但随着得到南唐,以及闽国归顺,南方的金银源源不断而来,金银价比随之下降。但随着国家经济的繁荣,民用金银增加。少量金银外流,还有对辽夏两国的岁赐,金银价比立即节节升高。
可是各地与各地又不一样,王巨未提出取缔金银进城税前。广南一两银子只相当于一千文,而一些紧缺金银的北方地区,一两银子能相当于两千五百文。
就是朝廷取缔了金银进城税,广南的银价一两不过一千五百文左右,北方局部地区仍在两千文之上。
当然,那次取缔。缩小了各地的差距,为今天的规范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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