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6 02:28:00
根据刘廷口供,除了蜡像馆老板欧青照和员工王胜强外,
其他四个人收到三封邀请函(李李文和郑瑞儿是夫妇),
邀请函内容各不相同,刘廷的是有人说要在岛上做心理实验,
李李文是说要有医学上的事情咨询,并提供高额报酬,
张兆嘉的是说这个岛和他的小说描写的北海道蜡像馆完全一致,邀请他来参观。
三丰邀请函我们都在他们的行李中找到,
使用的纸张,字体完全相同,
奇怪的是投递日期不同,分别是三天……。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凶手为了防止我们通过他的投递地点推断他在市区内的活动范围,故意更换几个不同邮局用来混淆视听。
但我们仍然调查了香港邮政的投递记录,搜索原始发信地点,
虽然我们相信凶手会把自己地点掩饰的很好,我们很难找到新的线索。
但三个地点在地图上标记出来后,
我们吃了一惊……。
一个标准的等边三角形……。
凶手在通过这种方式暗示什么么?……。
我们兴奋起来,
立即调查三角形范围内有什么东西……。
最后发现……。
三角形的正中间,
是一栋公寓……。
刘廷就住在里面!
这有两种可能,
一、有人栽赃给刘廷……。这种线索故意引导到某个替罪羊身上的情况在以前的案件中我们遇到过,但这种栽赃过于明显直接……。反倒减低了刘廷的嫌疑……。一个很愚蠢的栽赃……。
二、刘廷就是凶手……。只是就算多笨的凶手也不会犯这种错误……。更何况刘廷这么狡猾?
但我们经过内部讨论后,
大部分人赞同第二种结论
理由是
……。刘廷之前一直在挑战我们警方……。
狂妄……。或者其他我们还不知道的目的……。
驱使他如此明显的故意留下线索,挑战……。或者是配合我们,给他定罪……。
鉴证科这时候也在加紧工作……。
所有的犯案现场都有刘廷活动的痕迹留下……。
但按照他的口供,这些痕迹都有很合理的解释,
而凶器上,都没有找到他的指纹……。
但是李李文烧焦炸出一个大洞的尸体……。
给了我们一个大大的惊喜!
他的手里面,在爆炸前,握着一张纸……。
爆炸和燃烧后,
纸全都被烧毁,
但手指尖端夹紧的一部分保留了下来……。
鉴证科的同事小心地把手指切开,
在上面发现了已经完全变黑的一点点残余……。
经过仔细辨认,
发现那张纸是一张支票……。
残余的部分……。
则是一个人的签名,可惜只有两个字母……。
支票因为缺少编号密码,完全无法查证来自于哪里……。
这两个字母我们放大后,
是大写的“L”,还有小写的“a”……。
我立即想到刘廷的英文名字,在登记资料上,
他叫做:“Tim Lancer”。
而签名的笔迹我们放大后,
找了笔迹专家进行鉴定……。
给出的结论是:“笔画运行方向,转折用力的习惯高度相似,可能为一个人……。”
案情到这里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我们讨论后,立即决定正式拘捕刘廷……。
两个小时后,
审讯室……。
刘廷要了一根烟抽,
然后不肯回答任何问题,坚持等他的律师出现……。
律师到了后,
刘廷对我说:“恭喜你,终于找到证据拘捕我……。
我曾经答应过你你一件事情,你还记得吧?”
“……。如果我抓住你……。你会告诉我一个秘密……。”
刘廷点头微笑:“……。不过这个秘密,我只想单独告诉你一个人……。”
我感觉到我似乎又丧失主动权,开始受他控制……。
我不喜欢这种感觉,不想让其他同事出去,
但最后……。我知道我别无选择,必须听他的……。
因为对秘密的好奇心……。
刘廷又向我点头:“做得好……。你是我喜欢的警察……。我知道你心里有些不情愿……。不过我保证你的收获,会让你满意……。”
我感到窝囊,没有说话。
刘廷转头问身后律师:“这里能够作为审讯证据的设备都有什么?”
“你头顶的摄像机,还有桌子上的录音机,话筒……。”
“如果这些设备都关闭了,眼前的这位何警官听到后,或者用笔记录下来我的谈话内容,
这样的证据在法庭上是否有效?”
“完全无效……。因为法庭会认为何警官可能歪曲或者编造你的审讯内容。”
刘廷向我微笑,然后说:“我律师解释得很清楚吧?
我只有在你无法留下证据的情况下……。才会开口……。”
“你不要得寸进尺!”
刘廷脸色阴沉起来:“……。千万不要随便拒绝我……。因为我要说的秘密就是……。
如果我是凶手……。我会怎么把他们都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