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弹劾的程序,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负责收集证据,做好准备。而在弹劾开始的时候,司法委员会主席则扮演公诉人,对总统提出指控。隶属于总统的白宫则组成辩护团,和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进行当场辩论。主持这场辩论的,同时也是“裁判员”,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及其超然,总统、大法官和议会三权分立,各不相属。
在辩论现场,一百名参议员都在现场听取辩论。等到司法委员会和白宫辩护团各做一个小时的陈述之后,便传唤有关证人、列举证据,等等。这个过程或许很短,也或许很长,但无疑是相当激烈的针锋相对。
等到以上步骤都完成了,主持弹劾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就会一一点名,询问在场的每一个参议院。而被点名的参议员没有耍滑头的机会,只能就弹劾的指控回答“有罪”或“无罪”。
无论是任何一项指控,只要“有罪”的判定超过了三分之二,总统当即就算是被弹劾了,要马上把权力移交给副总统,并且终身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而且总统如果犯有刑事案件,在恢复平民身份之后也不再享有总统豁免权,还要接受普通法院的审理。
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政治举动,简直相当于一场政变。而发动这场政变的年轻参议员斯坦利,走上参议员位置才仅仅一个月左右——简直太有胆识和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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