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在你的生命中确确实实发生过,很难忘,于是就铭刻在你心里,成为了你的一部分。在你临死的时候,这些事情会像放电影一样在你眼前闪过,接着一阵痉挛之后,没了心律,被宣告死亡。
我知道我有一天也会死,到了那时候,回忆即使重新播放,也只有我一个人看得见。
有些事,压在心里,不吐不快。
我想要把一些真实的事情,记录下来。可能记录这些事情的文字,会让你感到不快,我只能说声抱歉。但你必须知道:我的目的在于记录,看或不看,选择权在你。
我完全明白,我所要讲的这些事情,涉及到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会被判刑。
但是,我还是想讲出来。憋了这么多年,倾诉的欲望已经超出了我的理智所能控制的范围。
不过,我不傻。所以事先要声明两点:
一,即使你看到了我的自述,也不代表我对自己罪行的供认和坦白。
二,我是一名法学硕士。该懂的法律知识我都懂。我犯的罪,在刑法上最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我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7年5月,终止于2008年4月。即使我的犯罪行为属于连续犯,行为终止距今也已经有5年时间,追诉时效已经过了。
如果你问我什么是追诉时效,请自行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或去百度一下。如果你问我什么是连续犯,可以加我的QQ或者给我发电子邮件。我可以解释给你听,但我不保证你能听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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