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你生于家族之中,家族的利益高于一切,有时几个家族可能世代通婚,你一个人非要娶别家的姑娘,那就是破坏了整个家族的利益。父母会害你吗?这就是了呀,对方人品好,家境般配,样貌又不错(当时一般是不考虑样貌的,关键看能不能生儿子,具体来说就是要屁股大),人家哪一点配不上你了?今天有没有父母这么跟孩子说话的?可还是忽略了婚姻的本质,也许你貌美如花、才艺双全、知书达理、高贵优雅、富贵千金,不论是哪方面都配得上我,但很可惜,我不爱你,这就足够了,这就是全部的理由。难道还需要别的理由吗?
当时丈夫可以单方面休妻,可以以七件事情为由,叫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评判的话语权当然是在婆家,这种情况叫单休。还有和离,类似今天的离婚,当然,夫妻双方是无法做主的,既然结婚是双方父母的事情,离婚也一样。还有一种叫义绝,简单来说,夫妻双方的家族不合了,那夫妻之间也要恩断义绝,结婚本来就是合二姓之好,现在二姓之间不好了,那夫妻当然也没有必要再在一起了。另外还有官离,就是要当官的判,比如义绝,可以是以和离的方式进行,如果告官的话,那就是官离了。与此同时,有几种情况是不允许婆家单休的,叫三不去:妻子主持过翁姑的丧事,贫贱夫妻后来丈夫富贵发达了,离异后妻子无娘家可归的。反正主动权仍然在婆家,女子的地位仍然十分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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