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周礼,“妇人在家则天父,出嫁则天夫。为夫斩衰三年,为兄大功九月”。女人未出嫁的时候以父为天,出嫁以后以夫为天,老公死了要为他守孝三年,既然你的哥哥杀了你的老公,你就应该和齐国断绝关系,现在却又跑到齐国去,这算什么事儿?
鲁庄公元年,即公元前693年,齐襄公要结婚了,他要迎娶王姬作夫人,不过还得鲁国出面主婚。
你说这鲁庄公真够倒霉的,自己的丧事还没办完,还在为父亲披麻戴孝,马上还要替杀父仇人办喜事,你说心里憋屈不憋屈?但是这事还不能推辞,推辞就有违王命。
事要办,但还不能丢面子,怎么能两全呢?事情总有变通的方法。
这年夏天,周卿单伯送王姬到鲁国。注意,他不是直接送到齐国边境,再由齐国接回去,而是要经鲁国转一下手。
鲁国该怎么安置这位王姬呢?过去结婚办喜事,一般在庙堂举行。如果把王姬安排在庙堂,考虑到齐襄公又可能会来亲迎,那么还在服丧期间的鲁庄公,便不能“以全吉之礼接宾于庙”,这是失礼的。如果把王姬安置在旧宫,则有降低王姬身份的嫌疑。
所以这年秋天,鲁国就在城郊专门盖了一座别馆,把王姬安置在那里,齐襄公来接亲的话,就让上大夫接待,再从那里送亲。这样的话,既不违王命,又不会怠慢齐襄公,而且可以避免和仇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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