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泰丰说,前些年判得重一些。判得重,主要是行政因素起了一定作用。单从法律角度看,很难适用于哪一条重罪法律条文。所以,近些年,与矿难有关的事件,社会影响虽大,涉案的相关责任人,矿主的处理,要比官员轻得多。近几年,判五年以上,就已经属于非常重的了。
赵德良问,那其他方式的处理呢?比如经济方面或者制度方面。
安监局的局长说,经济方面,还是相当严厉的。除了对于死亡者的处置需要矿主全部承担,还会有较高的罚款。此外,采矿证、营业执照等,也都会吊销。
赵德良说,那我就说三点意见吧。第一,有关矿主,必须承担责任。法律方面的责任,由法院判决,我们在这里不用讨论。除了法院判决之外,经济上,对这类不负责任的矿主,必须重罚,要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我看,你们安监部门,应该定一个规则,凡是这类矿主,今后永远不准再进入这行。这种人,不是要钱不要人家的命吗?那我们就让他人财两空。第二,与此案相关的国家公务人员,查清违反纪律的,按相关纪律条例处理,查清违法犯罪的,递交检察机关起诉。第三,尽快结案,不搞扩大化。
后来有人传说,陵峒的事大得很,如果深挖下去,肯定挖出一个葡萄胎。但是,赵德良的三点意见中第三点,等于是叫停了更进一步的调查,说明赵德良在向陈运达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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