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所体现的.恰恰是中国的行政现状.并非没有法律,也并非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关键在干,其职能的底线在哪里?多头执法是一个问题,只对上司负责不对职责负责是另一个问题。有利的时候,大家都去争去抢去夺,没有利或者微利的时候,大家都退都躲。执法权成了一种生意,有人告来了?正好,请提供办案经费,正好可以充实小企库。没有人告?那更好,隔三岔五去收一收保护费,正好增加个人的收入。上面过问起来,每个部门都能振振有词,做了多少事,取得了多么辉煌的业绩,辉煌的背后,却是市场混乱不堪,乱象丛生。不仅文化市场如此,其他市场更甚。
这一现象,唐小舟早就注意到了,也曾积极思考过,甚至有意作过一些研究调查。比如香港,他们的执法部门只有丨警丨察,丨警丨察的职权很广,同时也很窄,对干所有的违法行为,丨警丨察都有调查之责。丨警丨察如果没有把事情做好,有民众投诉,立即就要问责。在中国大陆,这一套是不是就不可行?恐怕并非如此。把工商局的部分执法职能,并入丨警丨察局,把技术监督局的部分执法职能并入丨警丨察局或者海关,甚至可以把城管全部并入誓察局,在需要的情况下,扩大警种,像增加税鲁、铁路鲁一样,可以考虑增加工商丨警丨察,强化网警,同时严格限定职责,恐怕是解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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