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案卷很简单,不一会就看完了。这起案子发生在一九八四年八月3日晚上八时许,是一起**未遂、掐死被害人的案子。被害人裤子被撕开,脖颈有很深的掐痕。案犯陈茵,家住桃源县城西街木器厂宿舍。陈茵当晚被抓获,本人供认不讳,承认欲**时因紧张射丨精丨在裤子里,因怕对方喊叫掐住女方的脖子,发现没有动静慌忙逃跑。在其丨内丨裤查获精斑,当晚县医院鉴定,显微镜下发现精斑内还有存活精子,血型与本人的血型一致。现场即石见穿家的后门附近有陈茵的脚印,陈茵鞋子上的沾的泥土,与石见穿家后院的泥土是一致的。陈茵从石见穿家出来,被在石颖家店里玩耍的庄和、石颖看见,案发后,庄和与石颖举报了陈茵。还有一个证人是邮电局的邮递员陈建。那天晚上骑自行车从梅塘镇回来,也看见陈茵从石见穿家后门那一带跑出来。
看来,证据确凿,量刑合理,可是翻到最后,是临刑的最后留言,陈茵说:“我是冤枉的。”
吴报国过去问女子:“请问,这个案子的办案人员现在有谁在吗?”
“这么久了,恐怕都不在了吧,换了多少人了,我看看,”女子看了看判决书,说:“审判员祝梦回,前些年辞职出国,去美国了。”
吴报国和石都进叹了一声,却听女子笑着,说:“但是……”
“什么?”吴报国恨不得喊女子亲娘了:“大姐,麻烦您,这个事真的很重要,还有谁办过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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