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是个小城市,报纸的发行量虚高才有1万的发行量。电视毕竟是第一大的主流媒介。年初我把预算全部设定成了电视,单一媒介广告加大频次与播出量才有保障。一年的投放量设定在15万,可给我高兴完了。据说竞争对手天河家电签约了快三十万的投放。看看咱只有它一半的签约量,就达到了一样的投放频率。多出的15万它得卖多少货啊。想着这事情我晚上做梦都梦见天河电器老板在哇哇哭,说怎么没有遇到我这么好的策划人。策划技术绝对是有专业性质的。可是我笑的太早了,电视台的广告播出后,我发现闪电行动的签约根本没有什么效果。第一我没有签的,天河全部签约了。我签约的闪电行动,天河紧紧跟在后边投放。我质问电视台广告中心的负责人,他的答案让我深深的感觉想咬他:人家也给闪电行动的钱了,另外你感觉不合理,可以不签啊,也可以不投。还说什么呢?电视台不是咱家办的呀。我竟然也很难从合同上找到人家有什么办错的地方。只是感觉自己还是商海中游的太少,天真的忘记了商人是以伤人为成长根本的。我非真的相信了人家的什么闪电行动,结果自己被闪了腰了。更可气的是我点了电视剧虽然签在了旺季的投放,不过天河电器竟然把电视剧场的特约点播权给买了,弄的无论谁家点电视剧,都有一个本电视剧由天河电器赞助播映了。乖乖,那不是我点的电视剧也要这么说了,先不说效果的问题,单单这个也足够把人气的变成气球了。这就是媒介增值的做法,让同业竞争,从而丧失理性而进行非理性竞争,媒介从中获得最高的佣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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