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某县当副县长。前年在一起吃饭时,他提到,他们县有一个历史名胜古迹。可惜这个古迹在文G中毁掉了。一些人大代表提议希望原址重建。但是也有一些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制造“假古迹”是劳民伤财,他为此比较纠结。
我给他从两个方面分析了这个问题。一是假古迹的问题,二是劳民伤财的问题。
关于假古迹的问题,我认为不存在这个问题。中国现存的大量古迹,大半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古迹的一个特点就是,乱世毁坏,盛世重建。比如,现存的许多古迹都是明末毁于战乱、清代康乾年间复建的,我们因而得以拥有这些古迹,文化得以薪火相传。大规模修复文化古迹,是中国历代步入盛世的一个明显标志。因此,我认为不存在什么“假古迹”问题。你现在修好了是新的,留给子孙,再过几代就是古迹了。康乾年间复建的许多古迹当时都是新的,油漆味比较重,看上去是个“假古迹”,但今天它们已经成了所在城市的无价之宝和文化遗产。但我建议他多咨询专家的意见,慎重一些,把古迹修好,别给整成一个不伦不类的商业建筑。
二是劳民伤财问题。我认为,从文化的角度来讲,重复古迹是有必要的,也是我们对文G错误的弥补,让我们的子孙幸福地拥有这些名胜古迹。但是,目前中国还不富裕,倒是有必要统筹考虑,有一个轻重缓急的问题。如果县上的教育、医疗、社会救济缺钱,不防先把这些钱用到老百姓身上要紧,等宽裕了再重建古迹也不迟。我还打趣地对他说:把钱用来重修古迹是一个中策——不如用到教育医疗上,但是也比被你们这些当官的吃了喝了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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