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确定,耕地第二轮承包权30年不变,林地承包权更是每轮长达70年或更长。可以预测,待30年期满以后(大约在2020年代),国家肯定还会继续推行第三轮承包。这种承包方式近似于“永佃权”。国家废除农业税并给予补贴的情况下,这种“永佃”的佃租都是国家倒贴给农民了。因此,集体所有制下的长期承包权,农民得到了法律上的用益物权。实际上,这种体制,克服了土地私有制可能造成的农村弱势群体失地的可能,克服了土地私有制在公益性建设方面的巨大阻力,同时对农民而言,土地使用和收益方面与私有制差别不大。可以说,是去其弊、得其利的最优选择。因此,结论是,中国未来不应该也不会去实行土地私有,而会进一步完善集体所有制。
关于有兄弟提出,原子化社会有什么不好?这个问题在前面的许多贴子里都提到了。不再详述。原子化的社会,从经济角度讲,交易成本过高,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从政治角度讲,社会各群体缺乏有效利益表达渠道,平时不出小事,一出就出大事。
因此,农民组织化与农业合作化是大势所趋。如果各地农民协会发展起来,有可能形成全国性的农民协会组织。我认为,现行的政治体制是有足够弹性接纳的。比如改革之前,私营企业被禁止。但改革后逐步出现庞大的私营经济,所以,他们的代表工商联,在各级政协中地位不断加强,现在工商联负责人一般都是政协副主席。可以预见,未来全国性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成后,也可以在政协中找到自己参政议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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